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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卖老婆退回死亡 “媒人”涉嫌拐卖妇女获刑

2017年12月26日  沛县律师   http://www.pxhtjfls.cn/

转卖老婆退回死亡

2014年初,江西南昌进贤县78岁的老人吴某,托同村“媒人”吴和平(65岁)为他找个老婆。2014年4月,吴和平联系上一名赵姓女子,对方表示手上有一个流浪女子,愿意介绍给吴某。吴某同意给3200元介绍费,然后和吴和平一同来到进贤县民和镇汽车北站旁边的饭店里接“老婆”。

吴某回忆,当时对方有3个人,一个就是“女孩子”伍某,一个是赵姓女子,还有一名是捉牛岗万姓男子。吴某在给赵和万两人2000元、吴和平1200元后,将“老婆”伍某带回家。然而,就在买来老婆四个月后,也就是2014年8月,这件事出现意外。吴某再次找到吴和平,要求转卖“老婆”伍某,理由是给其治病花了好几千,而伍某也不会干活赚钱。

吴某定的价格是8000元!吴和平称开始自己并未答应,但被吵得没办法,便联系了不少介绍人,看看能否将伍某卖出去。然而,因为定价太高,且伍某身上有病,所以一直没人肯要。

据吴和平称,2014年8月19日上午11时左右,他又到吴某家去接伍某,准备转卖伍某。当日下午6时许,天色快接近傍晚时,吴和平带着伍某无功而返。

此时,伍某精神状态极差,整个人在车上坐都坐不住。于是,伍某被送到当地一个诊所里看病,但该诊所医生看了后说“病情严重,建议送县城医院”。但伍某并没有被送往县医院,因为看病要钱。于是,吴和平便把伍某退回给吴某家里,告知其病情。原本要打120叫救护车,但吴某认为不会有事,便把伍某放在床上。

“整个晚上,伍某在床上翻来滚去很难受,我在边上照顾她,凌晨4时左右,伍某就全身冰冷了。”吴某称,发现“老婆”死了,他马上就跑到吴和平家,对吴和平讲“人已经死了”。

之后,伍某死亡的消息传开。当地一村民向警方报案,因为该村民听吴某说过,这个“老婆”是花了3200元从吴和平手上买来的。之后,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介入调查。而此时,伍某的身份无人知晓。

警方顺藤摸瓜,找到最初和吴和平联系的那么赵姓妇女。据她说:“2013年的时候,进贤县衙前乡的一个老人收留了一名樟树的流浪女,这个流浪女就是伍某,2013年上半年这个老人过世了,伍某就又没了归宿,成天在外面流浪,大家看着可怜,让我帮她说个人家,让她有口饭吃。”据赵姓妇女证实,也就是在那个时候,她联系上吴和平。

据办案单位证实,无论是吴某还是吴和平、赵某等人,均证实伍某平常脑子有点糊涂,神志不太清楚,有严重的皮肤病。

之后,警方又顺着相关线索,找到伍某的家人。

一份出自于樟树市吴城乡麾塘村委会、村民的证明证实,伍家的养女伍某自小与别的小孩不一样,长大后更明显,在村里时常咒骂村民,偷食村民食物,游荡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精神表现痴呆。

而案发后,经过法医学尸体解剖报告书,证实:伍某符合患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导致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2016年4月,几名“媒人”涉嫌拐卖妇女罪,被进贤县警方逮捕。后经法院审理,一审均被判决有期徒刑。(来源:中青网)

“媒人”涉嫌拐卖妇女获刑

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本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

借介绍婚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男女双方做婚姻介绍人的机会,向其中一方或双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借介绍收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他人介绍收养的机会,向收养一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又分拐卖妇女、儿童罪与上述两种行为,应当把握以下几点:1、是否具有欺骗和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被拐卖妇女除个别情况是出于妇女自愿以外,大多数是被欺骗和违背其意志的;而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其婚姻是建立在女方自愿的基础上,并不违背其意志,不具有欺骗性。介绍收养儿童,须是出于双方自愿,特别是送养方必须是出于自愿、收养关系成立,介绍人只是起牵线搭桥作用。

2、收取财物的性质不同。拐卖妇女、儿童收取财物具有交易的性质,行为人获取的财物是妇女、儿童的身价,且数额较高;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的,收取的财物具有酬谢的性质,不是将妇女、儿童作为买卖的对象,行为人是在婚姻、收养关系自愿成立的基础上索取酬金,数目相对较低。

3、主观目的不同。行为人拐卖妇女、儿童主观上是以出卖为目的;而介绍婚姻、

介绍收养儿童索取财物是以获取财物作为适当的酬谢。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拐卖妇女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6)造成被拐卖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7)将妇女卖往境外的。


文章来源:沛县律师

律师:杨志刚[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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