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5年1月4日,已年过七旬的董某因诈骗一万元,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董某原是本市东城区人,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因触犯法律被注销户口且未重新上户,后因盗窃、诈骗多次被劳动教养,也曾受过刑事处罚。
2013年底,董某在本市通州区某小区地下室租住期间,与同在此处租住的被害人吴某结识,董某称自己为北京人且有住房继承,后二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14年8月,由于二人年纪差距较大,董某认为吴某和其在一起是贪图其房产财物,遂以共同租房居住的名义从吴某处拿走一万元现金后断绝联系,钱款被其个人用来租房、吃喝花销。吴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董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董某谎称租房共同居住,从吴某处取得一万元用于其个人的消费使用且断绝联系的行为,依法构成诈骗罪。在此提示广大公民在日常交往中要提高警惕,在与他人的钱款往来过程中要注意采用银行转账、留有欠条或有第三人在场等方式来证明事实过程,对日后追索留有凭证。
邱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