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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持股公职人员同时构成贪污受贿犯罪和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数罪并罚

2017年1月4日  沛县律师   http://www.pxhtjfls.cn/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持股公职人员同时构成贪污受贿犯罪和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数罪并罚 2015-12-16 来源:界面 浏览次数:0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份文件已于之前审议通过,在12月16日正式实施。有鉴于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13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经共同研究,认为现阶段有必要对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经共同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意见,制定了《解释》。最高法刑四庭副庭长沈亮介绍,《解释》共17条,针对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起诉、审判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内容涵盖相关犯罪主体范围、定罪量刑标准、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具体运用以及相关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认定处理等方面的多个重要问题。《解释》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第一是明确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范围。二是明确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三是明确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适用条件。四是严惩故意阻挠开展事故抢救、遗弃事故受害人等行为。五是明确从重处罚情形。六是严惩相关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七是明确禁止令和职业禁止措施的适用范围。沈亮说,2012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累计审结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5707件,作出生效判决人数7599人。另外,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介绍,在生产安全事故上,自2013年至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安全责任事故所涉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278件、1917人,其中渎职侵权犯罪1205件、1682人,分别占94.29%和87.74%。贪污贿赂犯罪18件27人,分别占1.41%和1.41%。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是5637.6万元。缐杰称,近年来各类的安全责任事故所涉的贪污渎职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涉案的行业性比较突出。主要涉及建筑、煤矿、交通、非煤矿山、消防安全、化工生产、食品医药等7个行业的案件,总共有957件,占立案总数74.88%。二是涉案职能部门相对比较集中,主要集中在安全生产监管、煤炭行政主管、建筑、交通、公安、国土、党政等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占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是44.13%。第三是各类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后果十分严重。检察机关立案安全责任事故案件中共造成死亡人数3655人,重伤604人,轻伤7054人,直接经济损失是40.57亿元。从2013年至今,高检院派人直接参与国务院调查组,介入了11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依法立案侦查事故背后所涉的职务犯罪案件136件、136人,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缐杰举了两个典型案例。一是2014年江苏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8 2 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案,造成146人死亡,114人受伤,直接损失35100万元。二是河南平顶山 5 25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案,造成了39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64.5万元。这两起案件背后都有多名职务人员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受贿等犯罪问题。值得关注的是,针对 隐名持股人 等情况,《解释》明确,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权的实际控制人、投资人或者对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可以认定为相关犯罪的犯罪主体。此条显然是针对此前矿业等领域投资出现的国家公职人员持股等现象。《解释》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构成有关犯罪的,或者其贪污、受贿犯罪行为与安全事故发生存在关联性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贪污受贿犯罪和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值得提及的是今年8月12日发生的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爆炸,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大批房屋损毁和巨额经济损失,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关于 8.12 天津港爆炸事故的目前最新的调查进展,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说,目前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正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有些事故原因要进一步查清、责任要进一步明确。事故调查的法定期限是4个月,但是技术鉴定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事故调查报告依法经国务院批复后,会及时向社会公开。 相关法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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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志刚[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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