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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中国大厦案主犯被指控非法集资27亿元

2016年8月21日  沛县律师   http://www.pxhtjfls.cn/

  备受关注的新中国大厦案有了新进展,经证实,新中国大厦案的主要嫌疑犯、原实际控制人潘维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行贿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三个罪名,日前被海珠区法院判处16年半。潘维曦当庭表示要上诉。

  广州新中国大厦案主犯被指控非法集资27亿元

  广州新中国大厦案主犯被指控非法集资27亿元

  逃亡14年,幕后黑手香港坐收3亿

  新中国大厦地处广州市十三行路1号,19年来围绕在此,各利益相关方博弈不断、冲突难止,历经由地标变烂尾、再由烂尾重焕生机的种种巨变。

  不过,仅三年之后,广州爆发150亿元非法集资大案,潘维曦被指携7亿多港元一走了之,尚未封顶的新中国大厦烂尾,但实际上“逃匿”的潘维曦仍牢牢握有大厦的控制权。从1999年潜逃至2013年归案,其中至少有11年的时间,潘维曦是大厦的幕后实际控制人。

  据当时媒体报道,百亿非法吸储案爆出后,大部分案犯在1999年已归案,2001年广州中院判决,包括时任广州市城市合作银行汇商支行行长许锦龙、广州市城市合作银行穗丰支行行长陈培芝在内的十多名犯罪嫌疑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行贿受贿罪等罪名被判处无期至几年不等的徒刑。

  据指控, 1998年,潘维曦等人以国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名义,利用汇商支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7亿多元,缺口达20亿余元(2003年被广州市中院判决认定),潘负案逃往香港躲避,并成立了中怡物业公司,对新中国大厦进行遥控管理。

  2007年,经法院裁定新中国大厦可以出租大厦物业并向法院账户上缴全部租金还债。潘维曦便通过以关联公司名义自营新中国大厦,或出租给宋志永、陈学林等场主,采取订立阴阳租赁合同的方式,来隐瞒实际租金收入。

  结果上缴到荔湾区法院指定账户的才每月12万元,而给潘维曦的所谓“答谢金”则一出手就是500万元。据司法机关统计,从2003年至2010年间,潘维曦通过他人从新中国大厦非法获取国商公司物业租金收入及转让经营权等利益共计3亿多元。

  三罪并罚,一审判刑16年半要上诉

  目前,新中国大厦案被分为两起:一是“潘维曦案”,二是潘曾经的合作伙伴“宋志永犯罪团伙案”。伴随着审判程序的逐步推进,潘维曦的“朋友圈”被披露。

  据此前庭审披露,广州众多公职人员涉嫌收受贿赂为潘维曦提供帮助。其中在2007年,新中国大厦曾发生经营纠纷时,荔湾区岭南街道办原书记谢国滔(另案处理)牵头,带着荔湾公安分局岭南派出所所长陈木鑫等人前往香港,找潘维曦协商,请其出面调停。

  2015年3月24日,包括宋志永在内的12名被告人在海珠区法院受审,潘维曦以“证人”身份出现。潘在一份“证言”中供出了行贿2000万元一事。据庭上公诉人陈述,潘维曦“给省厅某人送2000万元”,但未说明“省厅”是指什么厅,也未指出“某人”的姓名。

  经证实,潘维曦被指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行贿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三罪并罚,近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半,潘表示要上诉。另据悉,宋志永犯罪团伙案目前尚未宣判。

  相关案件

  荔湾区法院原执行法官莫建明受贿120万获刑七年

  据相关司法资料显示,莫建明此前担任新中国大厦系列案的执行法官,违规同意了中怡公司对新中国大厦进行物业管理,其涉嫌罪名为“滥用职权”与“受贿”。莫建明在其中受贿金额约120万元。

  2014年年底,莫建明一审被判7年有期徒刑,其未上诉。

  荔湾区岭南街道办原书记谢国滔

  去香港找幕后黑手调停

  据媒体报道,2013年底被查的荔湾区岭南街道办党工委书记谢国滔也与此案有关。其在任期间,对辖区内的新中国大厦“关照”有加。潘维曦的一份笔录显示,2007年,新中国大厦曾发生经营纠纷,谢国滔牵头,带着荔湾公安分局岭南派出所所长陈木鑫等人前往香港,找潘维曦协商,请其出面调停。


文章来源:沛县律师

律师:杨志刚[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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