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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办理社保诈骗70余万元,诈骗怎么定罪处罚?

2016年2月9日  沛县律师   http://www.pxhtjfls.cn/

帮助办理社保诈骗70余万元

2005年11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原北京建杰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某(女)通过公司员工叶某等人宣称自己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并采用在社保中心办理1至2个月的短期医疗保险的方法先后骗取段某等20余人现金人民币70余万元,后将大部分钱款投入到了自己在蒙古国乌兰巴托的一家公司里。2006年6月,在段某等人的催促下,被告人牛某给13人每人退了1万元钱。随后,段某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2007年7月3日,被告人牛某从蒙古国回国时被抓获归案,并于同年7月31日被批准逮捕。

诈骗怎么定罪处罚

2008年3月24日,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遂以诈骗罪将被告人牛某公诉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2008年4月23日,门头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被告人牛某辩称,自己并不是不想给段某等人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只是后来自己被公司的事情耽搁了。

被告人牛某的辩护律师认为,牛某其实愿意帮段某等人办理社会保险,且帮被害人办理了部分社会保险手续,并退还了13万元,其他的钱被其挪用到工程项目里了,并非不想还,故不构成诈骗罪。

门头沟区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


文章来源:沛县律师

律师:杨志刚[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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