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八旬老翁下棋生纠纷 将其推倒在地致其受伤被判拘役
2015年10月22日 沛县律师 http://www.pxhtjfls.cn/
在下棋的过程中,与80岁的对手产生了纠纷,一怒之下,男子将老翁推倒在地致其轻伤乙级。2013年1月5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被告人韩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4782.5元。
2012年9月13日下午,年近六旬的韩某闲来无事,便到老年人经常聚堆的立交桥下找人下棋,在一番找寻之后,韩某与80岁的胡某坐下来切磋起了棋艺。后来在下棋的过程中,两人因棋局的事产生了口角,进而发生冲突。被告人韩某用手将被害人胡某推倒在地,致使被害人胡某右桡骨基突线性骨折。经南昌市公安部门法医鉴定,被害人胡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
2012年9月25日,被告人韩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韩某向被害人表示赔礼道歉,并取得了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被告人韩某当庭赔礼道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对被告人韩某表示谅解,且被告人韩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韩某的犯罪行为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的合法部分法院予以支持,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因被害人受伤后未住院治疗,依法对其要求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等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被害人要求被告人赔偿后续治疗及营养恢复费,因该部分费用尚未发生且被害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