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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假装算命先生骗钱,诈骗罪如何认定?

2015年10月12日  沛县律师   http://www.pxhtjfls.cn/

农民假装算命先生骗钱

2008年10月5日上午,湖南省宜章县农民姚小刚在井冈山一菜市场假装算命先生,与孙良峰、蒋红玲、谭月兰利用迷信方法合伙欺骗刘满秀,由于姚小刚把事先已经得知的刘满秀的家庭情况一一说出,又故意说刘满秀家儿子有血光之灾等等的话,让刘满秀信以为真,于是刘满秀拿钱出来消灾。姚小刚趁刘满秀拿出现金36400余元和黄金耳环许愿时,将钱调包。10月9日,在兴国县、万安县,孙良峰、蒋红玲等人,又两次实施行骗方法骗得现金96000元。

诈骗罪如何认定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诈骗是在被害人受蒙骗后自觉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盗窃则是在秘密情况下实施的。本案中4被告人虽然开始在客观上采取了虚构被害人家中有难,并编造姚小刚会化解灾难的谎言,诱使被害人主动将家中所有的现金全部取出来作法,但被害人主观上并没有要将钱交给被告人的意愿,被害人自始至终都是抱着作完法后仍将钱拿回家的想法,且最后被告人使用的手法是趁被害人许愿不注意时将钱调包,采取的仍是秘密窃取的手段将钱财的所有权转移,该行为符合盗窃罪的客观要件,因此在井冈山市、万安县的2起犯罪应当定盗窃罪。在兴国县4人利用迷信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2009年5月15日,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姚小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4000元。被告人孙良峰、蒋红玲、谭月兰犯盗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4000元。


文章来源:沛县律师

律师:杨志刚[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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