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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冒身份诈骗29万元,自愿认罪能否从轻处罚?

2015年6月18日  沛县律师   http://www.pxhtjfls.cn/

男子假冒身份诈骗29万元

2008年11月至12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邱某谎称是凤凰卫视北京节目制作中心主任,以安排工作为由骗取郭某人民币4万元。2009年3月,被告人邱某伪造凤凰卫视北京节目制作中心和香港凤凰卫视有限公司2枚公章及其他证件以程某的名义与孙某签订合作协议,并骗取孙某人民币5万元。2008年4、5月份,被告人邱某以程某的名义和曹某签订土地合作开发协议,后伙同豆某骗取曹某人民币1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邱某的亲属代其退赔人民币14万余元。

检察机关遂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将被告人邱某公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自愿认罪能否从轻处罚

石景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的身份,以能为他人找工作为由,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且以虚假身份并冒用他人的名义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合并惩处。鉴于被告人邱某自愿认罪、且其亲属代其退赔全部赃款,故酌予考虑从轻处罚。

因此,石景山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5年。


文章来源:沛县律师

律师:杨志刚[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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