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被告人张家兴、张家富等13人被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分别指控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咨询成都律师)、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8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张家兴与张家富、陈四毛以及毛泽文(另案处理)来到深圳市盐田区,以控制盐田区江屋村一带非法色情行业、收取保护费、开设赌场等手段和方式聚敛钱财,并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以张家兴、张家富为首,以陈四毛、张英龙等人为骨干,以舒煜忠、高根源等人为成员,长期从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以收取保护费、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方式获取利益用以支持组织的活动。长期以来,该犯罪组织称霸一方,为非作恶,严重破坏了江屋村一带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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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