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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案件主犯李某被批捕

2015年3月18日  沛县律师   http://www.pxhtjfls.cn/
近日,广西苍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的主犯李某。

  2011年8月11日,陈某深和陈某辉为了追回陈某强的欠款,经密谋,决定花钱请李某团伙派人将陈某强绑架到广西梧州市。当天晚上,李某派了六个20岁左右的男青年到苍梧县狮寨镇某高速路口处与陈某深和陈某辉汇合,然后一起来到陈某强家中。当晚凌晨0时许,他们在陈某强家中用刀将陈某强绑架走,并将其带到梧州市火车站附近的空地处。李某带领10多名“老湿”(社会闲散人员)对陈某强进行殴打,致使陈某强受伤后,逼使陈某强还钱,在陈某强答应还18000元的情况下,李某等10多名“老湿”才离开。

  2007年下半年开始,李某团伙要求在广西苍梧县京南镇做挖沙卖沙生意的唐某、李某、黄某每卖一方沙支付1元保护费。迫于李某黑恶团伙的威胁,他们同意了李某团伙提出的要求。从2007年下半年至2009年上半年,李某团伙敲诈勒索唐某、李某、黄某人民币30000元。

  广西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是主犯。李某为索取债务,组织其团伙成员非法威胁、殴打、拘禁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拘禁罪;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其团伙成员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文章来源:沛县律师

律师:杨志刚[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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