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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监管规定 缓刑犯被收监执行

2015年3月15日  沛县律师   http://www.pxhtjfls.cn/
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对一名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罪犯李某某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这既是该院首例因罪犯不服从监管而撤销缓刑的案例,也是该县社区矫正管理机构自《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首次对严重脱离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报请法院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

  罪犯李某某于2011年6月23日被南江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宣判后,李某某一直未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经南江县下两司法所(李某某户籍所在地)多次查找,并通过多种方式通知其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李某某一直不予理睬。为了体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2012年11月,南江县司法局在搜集证据,查清事实后以李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为由,向南江县人民法院提出对李某某撤销缓刑的书面建议,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材料。

  南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李某某在宣判后本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接受社区矫正,但李某某不但不主动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在司法行政机关多次通知查找下,都还是拒不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实际已经脱离监管,并超过一个月,依法应当撤销其缓刑,遂根据相关法规,作出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

  该案中李某某缓刑的撤销,对于目前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及日后被宣判缓刑的罪犯,将起到极大的警示与教育作用。

      
文章来源:沛县律师

律师:杨志刚[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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