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定向安置房的产权是怎样的,怎么判定一房两卖房屋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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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定向安置房的产权是怎样的 怎么判定一房两卖房屋归谁

2022年3月6日  沛县律师   http://www.pxhtjfls.cn/

  杨志刚律师,沛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定向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定向安置房的产权是怎样的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定向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定向安置房的产权是怎样的相信看了的为您介绍的下文内容便会明白。

  房屋被拆迁后,政府或者相关单位需要给被拆迁户建设相应的安置房,接下来就由的为您介绍定向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定向安置房的产权是怎样的。

  一、定向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1、定向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2、定向安置房当然是可以买卖的,只不过需要注意很多。定向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定向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定向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3、交易时间的限制:不少定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二、定向安置房的产权是怎样的

  定向安置房产权性质定性为经济适用房,但不受普通经适房;五年内禁售;的限制,上市交易需由购买人按成交额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定向安置房主要采用两种方式管理,一是按照经适房产权管理,一是按照限价房产权管理,均不受;购买5年才能上市交易;这一条件限制。

  政策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且用于安置疏解居民的对接安置房,产权性质为经适房产权。但这些安置房不受普通经适房交易限制。普通经适房购买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的按;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政策补交土地收益,最高需补交同地段相似商品房价差的70%。安置房的交易时间则不限,只需由购买人按成交额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即可。

  定向安置房保障了住户的居住权,对于定向安置房产权性质是什么要因情况而定,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定性为商品房,但又有所不同,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建造的,则与商品房并无区别。

  定向安置房当然是可以买卖的,只不过需要注意很多,定向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因此有的时候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怎么判定一房两卖房屋归谁

  在生活中,我们购买房子时,需要处处留心。有时候一不小心就掉入了卖方的陷阱。例如,一房二卖就是一个典型的陷阱。那么一房二卖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怎么确定呢以下就由为您详细介绍。

  一、一房二卖所有权归属如何解决

  对一房二卖纠纷,应分别不同情况予做不同的处理:

  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基于对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前买受人享有的是基于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其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即丧失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

  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的情形。

  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换言之,《合同法》不承认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的效力。违反《合同法》规定,即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二、处理一房二卖纠纷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基于对开发商缺乏诚信行为的规制角度,创制了新的物权变动规则。因此,关于商品房买卖中的一房二卖纠纷的处理,在法律适用上,应首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该解释未尽之处,方可依一般原则进行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在一房二卖中,预售合同登记的,具有对抗其他买受人的效力。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关于一房二卖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权的相关法律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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