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五河放火灭门案两罪犯伏法
2018年7月13日 沛县律师 http://www.pxhtjfls.cn/
5月19日上午9时,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放火烧死一家三口的罪犯王凤川、王鹏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2008年12月王凤川联系王鹏来五河县,两人商定用放火的方式将竞争对手同做压面条生意的袁迁云赶走,并为此购买了塑料桶和汽油。12月9日晚24时许,王鹏携汽油到五河县金贸园,通过卷闸门缝隙向袁迁云店铺内倾倒汽油,并点燃,致居住在店内的袁迁云一家三口被火烧死。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王凤川、王鹏,纵火焚烧他人店铺,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予以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王凤川、王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王凤川、王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