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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问题下狠手 菜刀砍人后自残获刑八年

2016年2月8日  沛县律师   http://www.pxhtjfls.cn/
男子因感情问题与对方发生争执,随后持一把菜刀来到对方居处与之发生争吵,并持刀将其砍伤。近日,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该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邹忠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受害人唐某医疗费、误工等费合计人民币50811.74元。

2012年6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邹忠祥提着菜刀到建水县鸿鑫选厂女职工宿舍内找被害人唐某谈感情问题,后双方发生争吵,持菜刀砍唐某的头部、面部。在砍的过程中听到唐某呻吟,邹忠祥就没有再继续砍唐某,而是用菜刀割自己的脖子,用小刀捅自己的肚子。案发后二人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唐某的伤情为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忠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死亡结果的发生,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邹忠祥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邹忠祥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沛县律师

律师:杨志刚[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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