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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男子冒充交警大队长招摇撞骗收“罚款”

2015年9月21日  沛县律师   http://www.pxhtjfls.cn/
出狱未满8个月,换着招数身试法律,最终因涉嫌招摇撞骗被公诉至法院再度入狱。近日,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陈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被告人陈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家住广南县那洒镇维莫村委会沙都卡小组的27岁陈某,曾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被判刑入狱,2011年2月刑满释放,三年的牢狱之灾没有让他改过自新,树立重新做人的目标。出狱未满8个月,陈某即心生邪念,于2011年10月14日,身穿假制服,自称是广南县交警大队队长王某,骗取被害人娄某的信任,于10月16日骑着从娄某处骗得的二轮摩托车(浙ajp095)在地基(地名)街附近公路拦截路过的摩托车,以未戴安全帽为由,向被拦截摩托车驾驶员索要罚款100元,后以到旧莫办事为由将娄某的摩托车骑走。10月18日,被告人陈某将车骑至五珠乡老厂街时被前来寻车的娄某等人逮个正着,并将其扭送派出所。经鉴定,涉案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000元。

  本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取得被害人信任,并骗取被害人的财物,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冒充国家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且在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故对被告人陈某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沛县律师

律师:杨志刚[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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