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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例

2015年5月15日  沛县律师   http://www.pxhtjfls.cn/
半岛晨报
  半岛晨报消息(首席记者纪永江) 一老板为顾客在自己的音乐城吸毒提供便利条件。日前被西岗区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
  张某经营西岗区一音乐城。今年1月20日晚,刘某等人来到音乐城要开房吸毒,张某为他们提供了包间供刘某等人吸食冰毒和k粉,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西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在该音乐城检查禁毒工作时,将正在吸食毒品的刘某等人及老板张某当场抓获。经大连市公安局尿样毒品检测,刘某等人尿样均呈阳性。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制度,实施了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张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所述的判决。

文章来源:沛县律师

律师:杨志刚[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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