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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八十万 换来徒刑十一年

2015年4月12日  沛县律师   http://www.pxhtjfls.cn/
3月4日,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的一起合同诈骗案,经茌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案犯罪嫌疑人史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0年8月份,史某在茌平县做生意期间和受害者牛某认识,并进行铝矿石买卖。同年11月份,史某和牛某口头约定铝矿石供应业务,由史某在河南三门峡市为牛某联系货源购买铝矿石,以质论价,牛某将购货款先转账支付史某的账户,史某在三门峡购买矿石后再发给牛某,牛某按供应量每吨付给史某20元的好处费。自2010年11月10日至同年12月2日,牛某共付给该史购货款370万元,该史共向牛某供应了8043.07吨共价值2683857.4元的矿石,其中该史于2010年12月2日收到牛某最后一笔预付款70万元,于次日将全部货款提现金后逃匿。受害人牛某应付给该史160961.4元的报酬;该史共诈骗牛某矿石款855281.2元,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文章来源:沛县律师

律师:杨志刚[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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