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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锁盗窃易 被判重刑出来难

2015年4月5日  沛县律师   http://www.pxhtjfls.cn/
近日,黑龙江省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四人共同实施、通过技术开锁入室盗窃案。

  2010年9月5日,被告人牟华(化名)伙同其召集的牟山(化名)、李力(化名)、谭林(化名)来到呼伦贝尔市预谋实施盗窃。具体分工是:牟山负责开车接应,牟华、谭林、李力负责用自制的工具撬开居民住宅楼的防盗门,入室盗窃。在2010年9月6日至10日的五天间,四人分别在满洲里市、海拉尔区、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三地撬开了20余户居民的房门实施了盗窃。

  1、2010年9月6日凌晨,牟华、牟山、李力在满洲里市清华园11号楼王某家盗窃人民币8600元、欧米茄女表一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0090元、欧米茄男表一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5930 元。

  2、2010年9月7日凌晨,四名被告人在海拉尔区友谊南苑小区盗窃胡某某及其合租室友人民币7000元;盗窃谷某某家人民币320元;盗窃王某某家人民币150元;盗窃廉某某家人民币3320元。

  3、2010年9月9日凌晨,四名被告人在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康乐佳园小区吉某家盗窃人民币3000元、依波路表一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8170元、三星w799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6289元;盗窃赵某某家人民币2000元、黄金戒指一枚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660元;盗窃毕某某家人民币2400元;盗窃长某家人民币600元。同日,四名被告人在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金鼎小区在吉某家盗窃人民币1000元;盗窃李某某家人民币5600元;盗窃王某某家人民币200元。

  4、2010年9月10日凌晨,四名被告人海拉尔区燃料小区盗窃王某某家人民币4000余元;盗窃韩某某家人民币2300元;盗窃特某家人民币200元。同日,四名被告人在海拉尔区友谊南苑小区盗窃敖某家人民币800元;盗窃赵某家人民币3500元;盗窃王某家人民币800元。同日,四名被告人在海拉尔区滨河景苑小区何某某家盗窃人民币3600元;在海拉尔区步森小区郭某某家盗窃人民币900元。

  法院审理查明,牟华、牟山、李力共参与实施了20起盗窃行为,盗窃财物共价值人民币112429元。谭林参与实施了19起盗窃行为,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57809元。四名被告人无退赃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牟华、牟山、李力、谭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没有主次之分,均系主犯。四被告人流窜作案,盗窃多起,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牟华、谭林曾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又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牟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牟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谭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注意加强防范,在白天出门时以及夜晚入睡前都要将房门反锁。且家里不要存放大量现金、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如遇犯罪分子作案,不要慌张,应记清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等,迅速报警并保护现场。

       
文章来源:沛县律师

律师:杨志刚[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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