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文强律师,沛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苏金维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17日20时许,被告人路某无证驾驶轿车,车上载亲友5人,行至206国道,由东向西至该市开发区某加油站附近时,与骑自行车的被害人吴某相撞,致使吴某颅脑及胸腹部多处受伤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路某为逃避,让同行有证的蒋某为其顶替。一周后,蒋某出于法律的威慑,主动找到交警部门交待了为路某交通肇事顶替的事实。至此被告人路某被抓获归案,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路某无证驾驶负此次事故的主要。
审理期间,被告人路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24.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鉴于被告人路某具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以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发生交通事故是必须承担民事赔偿的,在车祸死亡的赔偿计算中,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个项目,交通事故丧葬费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针对这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丧葬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属为处理死者的丧葬等后事而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有相关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丧葬费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直接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费的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程序时,即视为事故人所在地。
其计算公式为:丧葬费赔偿额=事故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过去,以死者家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为限。不少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发生地规定的原则办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大约3000-4000元。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但超过上述标准的,经法院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赔偿。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
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项、第项规定的待遇。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7项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5、《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8项 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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