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文强律师,沛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苏金维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一、交通肇事人伤解决流程是什么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报告交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二)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认定。
3、公布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只要造成有人受伤就一定要追究刑事的,如果只是轻微伤或者受伤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负全部的,双方对交通事故的解决方案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可以报警,各方当事人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即可。
一、脑挫裂伤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一般要等到病情稳定之后才可以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1、在一起事故中,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或者是主要的,并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个以上重伤的;
2、在事故中双方都有,负同等,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了财产损失的,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或者是主要的,赔偿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没有能力赔偿的。
4、在事故中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或者是主要的,并且事故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并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没有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明知车子有问题,没有及时修理并驾驶的;
知道是没牌子或者是报废的车还驾驶的;
驾驶的车有严重超载的情况;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其实,脑挫裂伤肯定也有轻有重,所以,在不同交通事故中做伤残鉴定的时间都要患者自己把握,如果实在确定不下来做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的话,可以向自己的主治医生征求相关意见。还有就是,交通事故的划分跟受伤签注程度是无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