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刚律师,沛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实践中,老年人车祸赔偿和伤残等级评定呢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老年人车祸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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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
6、残疾用具费。被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如制作拐杖、安接假肢、购买代步车等,应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对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赡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抚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等,应给予生活费。
10、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所必需的交通费用,一般也应包括在内,但最多不超过3人。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2、其他财产损失。
二、老年人车祸伤残等级评定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上述文章为您详细介绍了;老年人车祸赔偿和伤残等级评定;的相关内容,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要先进行伤残等级评定才能确定赔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什么法律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如果我们遇到了交通事故,一般的情况下就是选择报警。借助警察来划分双方在交通事故中所占的。占不同大小的的人所需要赔偿的数额也是不一样的。一般占次要的一方赔偿额度是要少的。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次责怎么赔偿下面就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次责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中,在交强险不足以赔偿的情况下,应参照以下两种方式予以赔偿:
如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的,那么: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
如是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那么:
负全部者承担100%;
负主要者承担70%-80%;
负同等者承担50%;
负次要者承担20%-30%;
那发生交通事故无方需要赔偿吗
1、如果是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无方无需赔偿;
2、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的,在机动车方无时,亦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9、财产直接损失费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0、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11、死亡赔偿金
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
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具体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等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等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等级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等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12、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三、交通事故主次如何确定
1、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主要。但主次最终要体现在多少比例上才有意义。如果你认为主要是指90%,我认为主要是指51%,到底主要是指百分之多少呢如果没有法律规定,会让当事人无所适从。实践中,有些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所谓主要、次要的比例,但是也不绝对一样,有规定主要是60%,也有规定是70%。可是,这个比例的法律依据到底从何而来呢,却很少有人能弄清楚。
2、事实上,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2004年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和次要,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
目前,可以了解到的其它唯一一个法律法规依据是1993年5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6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其中的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负全部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者承担的损害赔偿,参照上述原则确定。不过,《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早在1999年就失效了。
所以,可以肯定的说,目前对于具体的比例划分,已经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了。但在司法实践中,大家约定俗成、反复使用,就形成了一种惯例。我们今天还是可以感受到该惯例的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确定比例,实际上成了法官一种酌情确定的情形,从55%至90%,都是有可能的。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判决还是以70%和30%确定主次的承担比例。
关于交通事故的主次的划分,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都是按照以往的惯例来划分。但是具体的划分,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为您整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次责怎么赔偿;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