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律师,沛县资深律师,杨志刚律师,再审申诉,取保候审

158-5233-855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2016年8月1日  沛县律师   http://www.pxhtjfls.cn/
不公开审理属于法律的例外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包括: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只有在当事人申请的条件下,这几类案件才不公开审理,若当事人没有申请的,原则上应当公开审理。此处的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开庭审理的理由。
  如果原属公开审理的案件,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不公开审理的事由的,应转为不公开审理。但是,无论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应当公开宣布判决。


文章来源:沛县律师

律师:杨志刚[江苏]

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85233855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pxhtjfls.cn/news/view.asp?id=857083359912 [复制链接]
联系我们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

律师电话:15852338558

邮箱:yzg7788@163.com

地址: 江苏省沛县正阳桥北城投御园写字楼10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