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律师,沛县资深律师,杨志刚律师,再审申诉,取保候审

158-5233-855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开设“黑网吧”情节严重者 至少拘留10天

2016年1月24日  沛县律师   http://www.pxhtjfls.cn/
开设“黑网吧”情节严重者 至少拘留10天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除主管部门依法取缔、处罚外,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草案还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经营保安服务,经营旅馆、典当、公章刻制、开锁等国家规定的特种行业的,将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取缔。
草案还规定,私刻、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印章的;伪造、变造、倒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伪造、变卖、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情节较轻,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这种行为的,处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文章来源:沛县律师

律师:杨志刚[江苏]

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85233855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pxhtjfls.cn/news/view.asp?id=840373875658 [复制链接]
联系我们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

律师电话:15852338558

邮箱:yzg7788@163.com

地址: 江苏省沛县正阳桥北城投御园写字楼10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