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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打官司的程序】案件胜券在握却“流产

2015年3月9日  沛县律师   http://www.pxhtjfls.cn/
  【请律师打官司的程序】案件胜券在握却“流产” 济南惊现“山寨律师”
  尽管现在请律师打官司早已司空见惯,但在法庭上还是经常会见到没有律师资格的“山寨律师”,而他们绝大多数都没有接受过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山寨律师’中大多只是对法律关系的定性和诉讼规则掌握一点皮毛,往往导致胜券在握的案件最终败诉。”17日,济南市平阴法院的一位法官说。
  “嗓门挺大,本事很小” “山寨律师”常常让当事人赔了夫人又折兵
  济南的老李说,他今年4月份和别人起了纠纷,在一位“山寨律师”朋友的劝说下把对方起诉到了法院。可等到开庭老李才知道,那位“山寨律师”朋友懂的并不比自己多。
  起诉书上写着索赔1万元,可“山寨律师”在当天开庭的时候当庭改口成了5万,而且竟然拿着报纸上的有关报道当证据展示。“直到开庭他也没把事实弄清楚,在法庭上嗓门挺大,本事很小。”老李说。最终老李输了官司。
  据了解,《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因而,就不断有“山寨律师”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而且多数还自称是当事人的“亲戚”.
  济南市平阴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介绍,基层法院的很多案件中都存在“山寨律师”代理的情况,其中有些人甚至以替人打官司作为职业。但这些“山寨律师”中无偿代理的却非常少见,一般情况下他们代理案件都会收取名目不同的费用。这位法官说,虽然公民可以依法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但是“山寨律师”参加诉讼却存在许多问题,他们大多只是对法律关系的定性和诉讼规则掌握皮毛,往往会使胜券在握的案件最终“流产”.另外,案件一旦败诉就将责任归咎于法院或法官,挑动当事人上访、闹事。只要判决结果对他们稍微有利,就坚持不同意调解,激化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山寨律师”出馊主意:输了官司还多花钱
  济南的王某本来只要还上刘某的26000元借款就没事了,可听了“山寨律师”殷某的话,不但多花了3000元的“律师费”,还输了官司,又多赔刘某9000元。
  据了解,王某曾于2006年5月向刘某借款26000元,当时未约定借款期限。2007年6月,刘某急用钱向王某索要,王某以暂无还款能力为由要求延期还债。2008年12月,二人达成口头协议,刘某同意放弃利息,只让王某还26000元。
  然而与王某相识的一个“土律师”殷某听说后,却告诉王某此款已过诉讼时效,于是王某拒绝还款。刘某于2009年1月将王某起诉到法院,殷某作为王某的代理人出庭,然而法庭依然判决王某偿还借款26000元及利息。而殷某却称法院判决有误,要求王某通过上诉以求改判,但二审法院却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在殷某代理期间,他以饭费等名目收取王某3000元钱。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殷某仍然鼓动王某拒不履行义务,当执行法官准备拘留王某时,王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经与刘某协商,最后刘某同意王某一次性支付35000元才算了事。
  “‘山寨律师’都没有律师资格,却都敢大包大揽地打官司,而一些当事人打官司求胜心切,就信了他们。可我们律师不会对当事人做出保管打赢的承诺,因为打官司讲究的是证据和程序,不能在开庭前向当事人承诺什么。”豪才律师事务所的王立江律师说,因而当事人不能盲目听信“山寨律师”的承诺。

文章来源:沛县律师

律师:杨志刚[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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