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律师,沛县资深律师,杨志刚律师,再审申诉,取保候审

158-5233-855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劳动法》关于女职工哺乳时间的规定

2018年7月2日  沛县律师   http://www.pxhtjfls.cn/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规定,有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联系我们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

律师电话:15852338558

邮箱:yzg7788@163.com

地址: 江苏省沛县正阳桥北城投御园写字楼10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