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805*ST炎黄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公告债务债权转
2018年1月4日 沛县律师 http://www.pxhtjfls.cn/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股票代码:000805 股票简称:*st 炎黄 公告编号:20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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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吴宏大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近日,本公司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们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10)新商初字第420号。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吴宏大
被告:本公司
(二)、纠纷的起因、依据及请求
原告民事起诉状载明:本公司与武进冷轧带钢厂、武进自行车配件厂、泰州市自行车线刹厂买卖业务,截止2008年6月30 日,本公司欠武进冷轧带钢厂
174492元; 欠武进自行车配件厂203878.46元;欠泰州市自行车线刹厂
504422.64元。2010年,武进冷轧带钢厂将对本公司174492元债权及利息违约金转让给原告;武进自行车配件厂将对本公司债权本金203878.46元及利息违约金转让给原告;泰州市自行车线刹厂将对本公司债权本金504422.64元及利息违约金转让给原告。原告诉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公司归还原告882793.1元及利息违约金。
三、本案尚未开庭。
四、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都无影响
六、其他事项
根据原告吴宏大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冻结了本公司在常州市土地储备收购中心土地出让金106万元。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应诉通知书
(二)、民事诉状
(三)、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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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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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