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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仿真玩具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后改判无罪

2017年12月4日  沛县律师   http://www.pxhtjfls.cn/
【内容提要】 玩具小贩卖20支仿真枪一案出现巨大转折!在经历了一审、二审10年有期徒刑、再审4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之后,昨日,越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第四次宣判:越秀区检察院以案件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销了起诉。   “最后也没说我有罪 玩具小贩卖20支仿真枪一案出现巨大转折!在经历了一审、二审10年有期徒刑、再审4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之后,昨日,越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第四次宣判:越秀区检察院以案件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销了起诉。
  “最后也没说我有罪没罪……”玩具小贩王国其(以下称王XX)对这一判决结果感觉迷糊。宣判一结束,他就问法官,得到的答复是:“撤诉了就是无罪。”
  [庭审]
  法官告诉他:“撤诉就无罪了”
  昨日,越秀区法院对王XX案进行宣判。
  “怎么没看到检察院的人来”
  上庭后,王XX发现,今天的判决与平日有些不一样。已经经历了三次判决,准备迎接第四次的他对法庭程序已了如指掌。
  尽管检方的人未到,宣判却照常进行。王XX看到,越秀区法院法官拿出几张纸念道:“在诉讼过程中,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以本案证据发生变化为由,于2014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要求,撤回对被告人王XX的起诉……本院裁定如下:准许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王XX的起诉。”
  对这一判决结果,王XX有些迷糊。宣判一结束,他就上前去问法官:“没有宣判有罪还是无罪,我到底有罪没罪”
  法官答道:“我没说你有罪。”
  “那撤诉是什么意思”
  “撤诉就无罪了。检察院已经撤销了起诉,你可以去行使你的权利。”
  如释重负的王XX在回家的路上反复琢磨法官的话:“应该是说我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了吧。”
  [办案方]
  省高院研究了一年发回重审
  2009年10月,广州一德路玩具市场小贩王XX被警察带走。此前三个月,他还是河北邯郸的一个建筑工人,卖掉了家里的猪和粮食,来到广州投奔妻姐王书爱。
  最开始,他在一德路的玩具城赊账卖气球、玩具飞机,最后改卖仿真枪,这些仿真枪贵的两三百元一支,便宜的30块钱一支。据王XX回忆,顾客多是玩野战游戏的白领,还有家长给孩子买。
  被警方抓获时,他被缴获了20支仿真枪。
  2010年3月,妻子王书可在越秀区法院开庭时才知道,丈夫卖的仿真枪,被鉴定为了真枪。“20支枪形物中的18支被认定为非制式枪支,其他两支被认定为仿真枪”,鉴定报告称。
  越秀区检察院在法庭上指出,王XX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法院以此一审判处王XX有期徒刑10年。根据刑法规定,买卖、运输枪支10支以上,就算情节严重。而达到情节严重的量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0年,已经算最轻的刑期了。
  听到被判10年刑期,王XX震惊得当庭嚎啕大哭:“那种枪是塑料子弹,我还打到过自己的腿,就一个红点,真的不伤人。”他提出了上诉,但2010年12月广州市中院二审维持了越秀区法院的判决。
  王XX继续申诉。2012年8月,广州市中院启动了案件的再审程序,八个月后,王XX的刑期从10年改成了4年,判决理由是王XX案社会危害性较小。由于改判的刑期低于法定刑以下,案件要经过省高院复核,最高院核准才能生效。
  2014年6月,广东省高院用了一年的时间,将这个案子研究得底朝天后,并未复核通过广州市中院的判决,而是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再审三个判决,发回原一审法院越秀区法院重审。至此,王XX案再次回到了原点。
  [当事人]
  出狱后倍感压力“逃”回老家
  从被抓到出狱,王XX在牢狱里整整坐了4年。
  狱中4年对于王XX来说,异常艰难。他的工作是焊接电脑线,由于能按时完成任务,表现良好,他获得了二十多个嘉奖,但他从来没有申请过减刑,因为申请减刑的前提就是要承认自己有罪。他很孤独,总觉得自己跟狱中的其他人是不一样的。“他们是真的罪犯,我不是。”
  2013年10月,王XX坐满了广州市中院再审判决的4年刑期,但由于该判决一直没有核准生效,王XX以中止执行、取保候审的名义跨出韶关监狱的大门。王XX出狱之后被家人接回到了位于一德路的出租屋,妻子王书可和两个儿子见到他抱头痛哭。
  “出来之后真的是倾家荡产了,两个孩子辍学基本上成了文盲,家里还欠债累累。”出狱之后的王XX感到了压力。
  为了谋生,王XX开始在一德路摆地摊卖新年剪纸,一张能挣一块钱左右,后来又改卖水饺,他和王书可起早贪黑当了数月走鬼,因为收益不佳关张。
  “感觉孩子也瞧不起我。”自感抬不起头的王XX只好提出回老家找工作,看能不能做回原来的泥瓦工。就此,出狱不到一年的王XX再次与亲人分离,一个人“逃”回到了邯郸农村的老家,与84岁的老母亲作伴。
  2014年4月18日,王XX半年的取保候审到期,广州市中院发出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王XX的身份显得更为尴尬:那个减刑的判决尚未核准生效,他到底是什么身份
  如今,王XX终获自由。
  昨日宣判后,辩护律师周玉忠表示,本案证据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变,五年后以证据改变为由撤诉似无事实依据。“案件诉讼长达五年,争议的焦点是涉案的仿真枪到底算不算枪,以及王XX到底有没有主观故意。裁定撤诉使得法院失去了对这一核心问题进行裁判的宝贵机会。”
  王XX案
  大事记
  2009年10月19日
  王XX被警方拘留。
  2010年5月13日
  越秀区法院以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一审判处王XX有期徒刑10年。
  2010年12月20日
  广州市中院二审裁定维持越秀区法院原判。
  2012年8月20日
  广州市中院决定再审此案。
  2013年4月16日
  广州市中院再审改判王XX有期徒刑4年,由于低于法定刑,需报省高院复核、最高院核准。
  2013年10月18日
  王XX以中止执行、取保候审的名义出狱。
  2014年6月4日
  广东省高院撤销中院的再审判决,发回越秀区法院再审。
  2014年11月26日
  越秀区法院裁定,准许越秀区检察院撤回起诉。

文章来源:沛县律师

律师:杨志刚[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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