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费用由谁承担,不服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怎么救济

158-5233-855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伤情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不服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怎么救济

2022年5月5日  沛县律师   http://www.pxhtjfls.cn/

 杨志刚律师,沛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伤情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一般来说如果交通事故造成较大的人身伤害的话,是需要做伤情鉴定以此来确定相应的赔偿的。但是伤情鉴定的费用由谁来出呢。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关于伤情鉴定费用由谁承担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也大家可以咨询。

  一、伤情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所有有关司法鉴定的费用都由司法申请鉴定者自行承担。

  在一般情况下,有些受害人在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之前,为准确计算应该得到赔偿的数额,会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登记进行鉴定。但是到了诉讼阶段以后,肇事方会以属于受害人单方面委托的鉴定结论无效为由进行抗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肇事方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并且交纳鉴定费用的,没有特殊情况,法院都会准许。但这势必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并且,由于鉴定费用价格不菲,受害方往往需要为此提前支出一笔钱,最后未必得到法院接受。

  因此建议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认为自己的伤害程度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在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同时,申请法院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事后鉴定费用可列入赔偿请求内,依判决决定各方承担的大小来承担该鉴定费用。

  二、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

  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三、伤情鉴定的情形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有关司法鉴定的费用都由司法申请鉴定者自行承担,但申请法院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可以事后鉴定费用可列入赔偿请求内。为大家带来伤情鉴定费用由谁承担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不服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怎么救济

  当发生交通事故而且有人受伤的时候,那么相关部门就会需要对受伤人员进行人身伤残评定。如果受害者对其做出的人身伤残评定有异议,那么可以怎么救济呢接下来由带大家了解不服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怎么救济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不服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怎么救济

  1、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2、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

  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综上所述,通过对《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与第二十八条的比较,实际上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证明力低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

  二、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办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三、不服交通事故认定行政救济途径是什么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督察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如果对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有异议的话,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为您整理的;不服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怎么救济;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咨询专业律师。


联系我们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

律师电话:15852338558

邮箱:yzg7788@163.com

地址: 江苏省沛县正阳桥北城投御园写字楼10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