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起诉案件管辖是怎样的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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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起诉案件管辖是怎样的规定的 劳动争议处理案例分析

2022年2月4日  沛县律师   http://www.pxhtjfls.cn/

 杨志刚律师,沛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劳动争议起诉案件管辖是怎样的规定的

  动争议起诉案件管辖的确定,是能够依法合理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劳动争议诉讼制度首先要解决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和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问题,即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主管和管辖问题,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劳动争议起诉案件管辖是怎样的规定的。

  一、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二、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

  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

  2、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

  3、若双方都起诉,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三、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诉是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的。

  没有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仲裁,可否直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

  四、劳动争议起诉案件管辖条件

  在法律上,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可以与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地不一致,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没有明确指定起诉法院。

  一般来说,仲裁裁决书在这方面的裁决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不服裁决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另一种是;不服裁决的,向某某法院提起起诉;。

  如果裁决书已经指定了明确的管辖法院,那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只能到指定的法院起诉;如果裁决书没有明确指定管辖权的法院,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2、、是劳动者没有对仲裁裁决提起起诉。

  若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起诉,用人单位在单位所在地起诉的话,那么就应当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起劳动争议诉讼。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劳动争议起诉案件管辖是怎样的规定的全部内容,如何确定劳动争议起诉案件管辖,由争议双方的先诉情况来划分标准来决定,但主要还是参考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的情况,因为这样更有利于保障相对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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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案例分析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劳动争议处理案例分析。

  劳动争议处理案例:续签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

  申诉方:张某,女,22岁,某合资饭店中餐厅服务员,合同制工人。

  被诉方:某合资饭店。

  张某系职业高中毕业生,分到某合资饭店工作,并与饭店正式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一个月,张某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一事向饭店提出了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一个月后来办手续。一个月以后,张某手持接收单位的商调函找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三年的培养费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张某认为,与饭店签订的是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饭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饭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饭店根据其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凡到饭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少服务五年„„;的规定则认为:张某与饭店签订的二年劳动合同虽然已经到期,但至少还应与饭店续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张某不再为饭店服务,则应赔偿饭店培训费1200元。在此之后,张某又多次与饭店交涉,得到的答复仍然是;要调离,必须交齐1200元培训费,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向父母求助,凑齐了1200元,办理了离店手续。对于饭店这种违背职工意愿,合同到期后职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饭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作法,张某无法接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给予公正处理。

  本案的实质是企业自行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当事人双方是原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生变更的,都只能产生新的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的续订。

  严格他说,合同内容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然而,合同主要内容与原合同一致的,也是劳动合同的续订。

  当事人须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原合同内容没有异议,就合同续订后的期限达成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意愿,或附带不合理的条件迫使对方续签合同,以自己的意志决定另一方的意志,甚至采取非法手段。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劳动争议处理案例分析全部内容,本案中饭店与员工签订强制性的服务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续签劳动合同是为了鼓励劳动者通过长期连续工作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行为,并适当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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