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刚律师,沛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杨志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法院起诉流程是: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
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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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孩子的抚养问题的判决,应该考虑多方因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又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情况,可以随父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判决时优先考虑以下因素: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离婚诉讼的孩子抚养问题的判决,是有法律可依,女方是不是主动离婚并不会影响。